一、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1号)、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印发《文件及手印鉴定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修订)》的通知收费。
二、北京市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基准价(元) | 备注 |
|---|---|---|---|---|
| 1 | 笔迹鉴定 | 项 | 1000 |
(一)涉及财产案件的,可以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二)1、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0.1%收取。 (三)标的额为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 |
| 2 | 印章印文鉴定 | 项 | 1000 | |
| 3 |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 项 | 1200 | |
| 4 |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 件 | 1200 | |
| 5 | 印刷机具鉴定 | 件 | 1200 | |
| 6 |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 项 | 2200 | |
| 7 | 变造文件鉴定 | 项 | 1200 | |
| 8 | 污损文件鉴定 | 项 | 1200 | |
| 9 |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 件 | 1200 | |
| 10 | 字迹压痕显现 | 件 | 1000 | |
| 11 |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800 | |
| 12 | 手印鉴定 | 枚 | 800 |
三、笔迹、印章印文同时收取文件形成方式鉴定费用;其他文书和手印鉴定项目同时收取文证审查费用。
四、北京基层人民法院委托的、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文书鉴定项目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50%收费。
五、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委托的鉴定案件,按市场调节价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基准价的3倍;疑难、复杂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项目由司法鉴定机构和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需要外出提取鉴定材料的,每处(或每个单位)收费2000元,取证地点在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同时收取差旅期间的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费用。